本站已支持IPv6网络
当前位置:首页>>走进泸检>>泸检概况
恢复发展检察事业 全面推进依法治县
2017-04-10 

  恢复发展检察事业 全面推进依法治县

  一、恢复重建前的风雨洗礼

  1949年2月5日泸西解放,1950年7月1日泸西县人民检察署成立,设检察署长、科员各1人,机构设在县法院,因当时历史条件所限,人才缺乏,未开展检察业务工作。1952年,检察署在“土地革命”运动中撤销。1955年8月1日,泸西县人民检察院成立,配备干部2人,办公室设在县人民政府内,承担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监督监狱管理改造工作。1956年5月,省编委核定编制8人。1958年10月至1961年5月,泸西先后与师宗、弥勒合并建制,泸西检察机构随之归并。

  1961年6月泸西县建制恢复,泸西县人民检察院随之恢复,配备干部5人,与公安、法院同设在县公安局内办公。1967年3月,泸西县人民检察院实行军事接管。1968年4月,检察职权由县革命委员会下设的人民保卫组行使。1975年1月,检察职权由县公安局行使。

  1978年10月,泸西县人民检察院筹备重建。

  二、恢复重建后的发展历程

  1979年4月1日,泸西县人民检察院正式恢复成立,内设办公室、批捕科、起诉科、法纪科4个部门,配备干部5人,12月增配干警达23人,其中中专4人、高中6人、初中9人、小学4人。12月,批捕科、起诉科合并为刑事检察科,设经济检察科,增设司法警察3人。

  1985年3月,省检察院核定设立刑事检察科、法纪检察科、监所检察科、经济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办公室五科一室。1986年12月,县编委定编27人。1988年9月,向县属有关单位聘请检察联络员11人;10月,州检察院批复设置侦查监督科、审判监督科、监所监督科、经济案件侦查科、法纪案件侦查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室、办公室(含专职政工干部)等六科二室。1989年12月,县编委行政核编32人。1990年5月,县编委新增编制5人;7月,设立政治协理员,成立反贪污贿赂工作局。

  1992年11月,州编委增编2人。1993年6月,成立矿山检察室;12月,州编委增编2人。1994年1月,恢复政工科;8月,州编委增编3人,总编制39人。1995年12月,成立供销检察室。1996年12月,机构改革内设办公室、政工科、纪检组监察科、反贪污贿赂工作局、刑事检察一科、刑事检察二科、法纪检察科、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检察技术科11个职能部门,行政编制46名(含新增事业编制5名),设检察长1名,副检察长3名,内设科室领导职数18名(其中政工科长、纪检组长、反贪局长按副检察长级设置)。1999年5月,撤销纪检监察科,设立纪检组。

  2002年3月,机构改革方案确定设置办公室、政治处、反贪污贿赂工作局、侦察监督科、公诉科、渎职侵权检察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举报中心)、职务犯罪预防科、法警队11个部门,核定人员编制43名,其中行政编制37名、事业编制3名(公务员管理)、工勤人员编制3名,领导职数4名,其中检察长1名、副检察长3名。2004年11月,选任王志方、李文光、陈勇、李福林、马锦宽为首届人民监督员;12月,县编委增加事业编制2名。2005年10月,县编办补充政法专项编制2名。2008年3月,县编委调编为47名,其中政法专项编制44名,工勤人员编制3名。2010年12月,县编委增加工勤人员编制3名。

  2012年12月,县编委增编1名,政法专项编制达45名。至2016年10月司改前,内设部门发展为政治处、纪检组、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控告申诉检察科、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刑事执行检察局、民事行政检察科、职务犯罪预防科、人民监督工作室、案件管理办公室、检察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办公室、未成年人检察室16个内设部门及派驻中枢检察室、派驻旧城检察室2个派出机构。司改后内设部门及派出机构整合为刑事检察部、反贪污贿赂局、检察监督部、检务管理部、检务保障部、纪检组6个。

  全院实有在职干警50人,其中中央政法编制44人(空编1人)、工勤人员6人。中央政法干警中,检察官38人(20人通过司法考试)、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警察)4人、行政人员2人;大学38人(全日制15人、法律专业30人)、大专4人、中专2人,1人在读研究生。制定《泸西县人民检察院学历教育补助规定》和《泸西县人民检察院司法考试培训学费补助规定》,仅2006年就有6名干警通过国家司法资格考试,20余名干警通过“专升本”学历教育。11人从普通干警成长为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15人通过国家司法资格考试;18人次获省级表彰奖励,78人次获州级表彰奖励。

  1979年,泸西县人民检察院恢复重建,机构设在中枢镇建设街(县老公安局东南侧)一院公房内,有瓦房11间125平方米。1981年迁至原县人民政府旧址,分配原县政府办公楼西头3间办公室180平方米,建设小学西侧平房4.5间75平方米作生活用房,新建钢混结构住房一幢三层720平方米,车库2间。1988年再建钢混结构住房一幢三层360平方米。1999年整体搬迁至中枢镇阿庐大街中段现有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简称“两房”),总建筑面积4338.14平方米。该“两房”使用18年来,由于受当时地方财政困难、建设规划不尽合理等因素影响,没有考虑到办案工作区规范建设以及停车场等附属设施建设,目前新建“两房”坐落于中枢镇阿金路与花园大道交叉点东南侧处,总建筑面积2851平方米,正进入装修装饰阶段。

  1979年重建时,购置永久牌自行车2辆。1980年购置东海牌边三轮摩托车1辆。1983年购置罗马牌吉普车1辆。1988年省检察院拨给昌河牌囚车1辆,1989年再拨金杯牌囚车1辆。2017年3月,执法执勤用车8辆,其中越野车6辆、轿车2辆。其它办公办案手提电脑、数码相机、同步录音录像等检察技术装备从无到有,并更新升级。

  三、恢复重建的辉煌成就

  1991年,张建华被省检察院表扬为在“严打”斗争中成绩突出的先进个人;1995年,王定生、索启芬被省检察院表彰为全省检察系统先进工作者;1999年,泸西县人民检察院被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表彰“人民满意政法单位”;2000年,泸西县人民检察院被省检察院表彰为“五好检察院”,杨宏伟被表彰为先进个人、刘渝情之子金晟哲为“十佳好孩子”;2007年,泸西县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科被省检察院表彰为全省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李吉敏被表彰为全省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先进个人,倪亚萍荣获“十佳侦查监督员”称号,杨福有被评为“文明接待员”,李涯生被评为先进检察人员;2008年,监所检察科荣获第二届全国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二级规范化检察室,民事行政检察科荣获全省先进集体;2009年,侦查监督科荣获全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两烟”打假打私先进集体;2010年,公诉科荣获全省检察机关办理涉烟刑事案件先进集体,侦查监督科荣获全省检察机关“两烟”打假打私先进集体;2011年,泸西县人民检察院荣获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称号;2012年,泸西县人民检察院驻县看守所检察室荣获“第三届全国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一级规范化检察室”称号,泸西县人民检察院荣获云南省三八红旗集体称号,张学斌荣获全省优秀派驻检察官称号,高永康荣获全省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先进个人;2014年,泸西县人民检察院再次荣获全国“文明接待室”称号;2015年,控告申诉检察科荣获全国“巾帼文明岗”称号,泸西县人民检察院荣获省级“文明单位”称号,袁绶仑荣获全省“侦查监督业务标兵”称号及优秀法律文书制作奖和最佳答辩奖;2017年,李吉敏荣获全省先进检察人员称号。

  四、恢复重建以来积累的宝贵经验

  (一)继续坚持党的领导,坚定正确政治方向。检察机关要自觉地接受党的领导,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的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县委的中心任务来开展工作。

  (二)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确保公正文明执法。要加强与县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的联系,做到在思想上尊重人大,在感情上贴近人大,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县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认真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认真办理县人大常委会督办的案件和交办的工作。

  (三)切实履行检察职能,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活动,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行政诉讼、刑罚执行、监管活动的法律监督,加大法律监督力量,维护人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抓牢检察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执法水平。检察机关和广大检察干警要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做勤奋学习的模范、秉公执法的模范、严于律己的模范,真正把检察队伍建设成为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政法队伍。

  五、前景展望

  蓦然回首,泸西县检察院自恢复重建已走过38载的风雨历程。这是一条写满光荣与梦想的发展之路。展望未来,泸检人将不负时代赋予的使命,在科学发展的征程上,不忘初心、继续前进。

  (一)坚持发展为要,增强影响力。紧紧围绕并始终抓住依法、全面、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这个关键,积极探寻自身工作服务大局的切入点、结合点、着力点,以服务科学发展、人民群众满意、促进和谐稳定的工作业绩扩泸西检察的影响力。

  (二)坚持制度保障,增强执行力。加强检察机制建设,实现上下统一、横向协作、内部整合、总体统筹,确保检令畅通。要形成制度的制定、落实、督查责任明确、环环相扣的体系,坚持用严格的制度管人、管事,确保各项规章有效落实。

  (三)坚持开拓进取,增强创新力。时刻用与泸西经济社会发展同步的标准审视、衡量自己,大胆突破不适应形势发展的固有观念、思路和做法,把继承与发展、借鉴与创造、自力更生与博采众长统一起来,使各项工作更加符合法律监督工作的内在规律、本质特点和发展要求,提升泸西检察工作的整体层次,拓展泸西检察机关的发展空间。

  (四)坚持规范执法,增强公信力。大力加强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执法责任、执法考评和执法监督“三大体系”,始终做到执法为民,“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确保检察权的依法规范行使,树立良好的检察形象。

  (五)坚持文化育检,增强凝聚力。构建检察文化核心价值体系,树立正确的人才观,依托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全面提升干警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激发干警维护公平正义的使命感,履行本职岗位的责任感以及以院为家的归属感和院兴我荣的荣誉感。

版权所有:泸西县人民检察院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