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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蓝”守护“生态绿” ——庭审进村,敲响森林防火警钟
2026-05-22 

近日,泸西县人民检察院联合泸西县人民法院,将一场因“烧田草”引发森林火灾的刑事案件庭审,直接“搬”进了案发地泸西县午街铺镇绿峨村。村里群众积极赶到现场旁听,“零距离”感受法律的威严和失火的惨痛代价。

2024年4月,被告人张某某因烧田里枯草引发森林火灾,后经鉴定,过火面积为17.3757公顷。案发后,张某某主动向村小组和午街铺林业站报告,积极参与救火;赔偿大部分被害人,并取得谅解。庭审中,公诉人综合全案情节,提出量刑建议。同时以案释法,提醒广大群众过失失火同样犯罪务必摒弃侥幸心理,一旦发现火情,应立即拨打12119森林火警。

庭审结束后,泸西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韩丽就地围绕庭审的森林失火案例,向广大群众释法说理,普及森林失火相关法律知识,深刻阐释森林防火的重要性及失火行为的严重危害。现场掌声不断,群众法律意识与防火常识得到有效提升,达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教育一方”的良好效果。

这场“家门口”的庭审,是泸西县人民检察院践行“三个现场”工作法,推进森林防火的一次有益尝试。下一步,泸西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与基层部门联动,跟踪基层群众 的法治需求,创新普法形式,以检察力量护航乡村生态安全、百姓平安生产!

(一审一校 杨妮;二审二校 袁绶仑;三审三校 韩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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