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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泸西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公益诉讼志愿者提供线索奖励办法(试行)的公告
2026-04-07 

为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进一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来源,提升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质效,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益心为公”志愿者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泸西县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公益诉讼志愿者提供线索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奖励对象

《办法》适用于受聘为泸西县人民检察院“益心为公”志愿者,以及其他主动向本院提供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的社会各界人士。

二、线索范围

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主要包括以下领域:

1.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如污染环境、破坏林地、耕地、湿地、矿产资源等;

2.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如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3.国有财产保护领域:如国有财产流失、损毁等;

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如违法违规出让土地、怠于征收土地出让金等;

5.英雄烈士权益保护领域:如侮辱、诽谤英雄烈士,破坏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等;

6. 未成年人保护、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反垄断、反电信网络诈骗、农产品质量安全、妇女权益保障、无障碍环境建设、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以及其他可能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线索。

三、奖励条件和不予奖励情形

提供公益诉讼线索,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予以奖励:

(一)直接向检察机关提供线索;

(二)线索真实、客观、具体,有明确地点、对象、事实;

(三)经检察机关初步核查属实并采用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一)线索已被检察机关掌握

(二)线索模糊、无实质内容、无法核查

(三)提供线索者系公职人员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

(五)其他不符合奖励条件的情形。

四、奖励标准

根据线索性质、价值大小、案件影响等因素,实行分类奖励

提供一般线索50元/条;重要线索100元/条;重大线索200元/条;特别重大线索500元/具体认定标准由泸西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集体讨论决定。

五、奖励规则

奖励遵循实事求是、一案一奖同一志愿者提供多条有效线索分别奖励。

同一线索多人提供的,奖励最先提供有效线索者,同一线索二人或二人以上共同提供的,奖励以平均分配为原则,若共同协商分配的,以协商分配为准

线索提供方式

公益诉讼志愿者及社会各界人士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线索:

1.现场举报:到泸西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反映;

2.电话举报:在法定工作日内,拨打本院第三检察部电话0873-3177703(法定工作日每天8:00-17:30

3.来信举报:邮寄至“泸西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邮编:652499;

4.网络举报:通过扫描泸西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联络人微信二维码添加后,用文字或视频形式反映给联络人

、保密责任

本院严格保护举报人信息,未经举报人同意,不以任何方式公开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及奖励情况线索提供者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应严格保密。

、其他事项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泸西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欢迎广大群众踊跃提供公益诉讼线索,共同守护泸西的绿水青山、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守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特此公告。

泸西县人民检察院

2026年4月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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