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进一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来源,提升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质效,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益心为公”志愿者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泸西县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公益诉讼志愿者提供线索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奖励对象
《办法》适用于受聘为泸西县人民检察院“益心为公”志愿者,以及其他主动向本院提供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的社会各界人士。
二、线索范围
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主要包括以下领域:
1.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如污染环境、破坏林地、耕地、湿地、矿产资源等;
2.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如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3.国有财产保护领域:如国有财产流失、损毁等;
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如违法违规出让土地、怠于征收土地出让金等;
5.英雄烈士权益保护领域:如侮辱、诽谤英雄烈士,破坏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等;
6. 未成年人保护、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反垄断、反电信网络诈骗、农产品质量安全、妇女权益保障、无障碍环境建设、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以及其他可能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线索。
三、奖励条件和不予奖励情形
提供公益诉讼线索,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予以奖励:
(一)直接向检察机关提供线索;
(二)线索真实、客观、具体,有明确地点、对象、事实;
(三)经检察机关初步核查属实并采用的。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一)线索已被检察机关掌握的;
(二)线索模糊、无实质内容、无法核查的;
(三)提供线索者系公职人员的;
(四)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
(五)其他不符合奖励条件的情形。
四、奖励标准
根据线索性质、价值大小、案件影响等因素,实行分类奖励。
提供一般线索50元/条;重要线索100元/条;重大线索200元/条;特别重大线索500元/条。具体认定标准由泸西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集体讨论决定。
五、奖励规则
奖励遵循实事求是、一案一奖,同一志愿者提供多条有效线索的分别奖励。
同一线索多人提供的,奖励最先提供有效线索者,同一线索二人或二人以上共同提供的,奖励以平均分配为原则,若共同协商分配的,以协商分配为准。
六、线索提供方式
公益诉讼志愿者及社会各界人士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线索:
1.现场举报:到泸西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反映;
2.电话举报:在法定工作日内,拨打本院第三检察部电话0873-3177703(法定工作日每天8:00-17:30);
3.来信举报:邮寄至“泸西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邮编:652499;
4.网络举报:通过扫描泸西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联络人微信二维码添加后,用文字或视频形式反映给联络人。

七、保密责任
本院严格保护举报人信息,未经举报人同意,不以任何方式公开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及奖励情况;线索提供者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应严格保密。
八、其他事项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泸西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欢迎广大群众踊跃提供公益诉讼线索,共同守护泸西的绿水青山、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守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特此公告。
泸西县人民检察院
202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