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结合“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检护民生”和“利剑护蕾”等专项行动,泸西县人民检察院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9件20人,发放救助金25万元。

一是聚焦精准施策,提升救助实效。在救助金来源不足的情况下,坚持“救急救困”原则,不撒“胡椒面”,不贪多求量。救助案件数占全院受理移送起诉案件545件的3.49%,占全院有刑事被害人案件351件的5.41%。与2024年办理救助案件29件29人,发放救助金28万元,人均救助9655元相比,案件数下降34.48%,发放救助金下降10.71%,人均救助金数额提高2845元。

二是倾力扶助弱困,彰显司法温度。继续深入推进“司法救助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专项活动,救助对象均为农村地区六类重点当事人,其中救助困难妇女11人,占救助总人数的55%;救助未成年人7人,占救助总人数的35%;救助纳入防止返贫动态监测范围的当事人4人,占救助总人数的20%;救助残疾人4人,占救助总人数的20%。继续深入推进“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专项活动,救助困难妇女11人,其中救助遭受性侵害的妇女5人,占救助困难妇女总人数的45.45%;救助属于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农村妇女3人,占救助困难妇女总人数的27.21%;救助身患重病或者残疾的妇女2人,占救助困难妇女总人数的18.18%;救助赡养义务人没有赡养能力或者事实无人赡养的老年妇女4人,占救助困难妇女总人数的36.36%;救助遭受家暴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妇女1人,占救助困难妇女总人数的9.10%;救助因家庭主要劳动力受害承担养育、赡养义务的妇女1人,占救助困难妇女总人数的9.10%;因遭受家庭暴力起诉离婚生活确有困难的妇女1人,占救助困难妇女总人数的9.10%;救助其他符合救助条件的妇女2人,占救助困难妇女总人数的18.18%。

三是主动融入办案,促进矛盾化解。救助刑事案件被害人18件,占救助案件总数的94.74%;救助民事案件被害人1件,占救助案件总数的5.26%。救助刑事案件被害人中,其中交通肇事类案件7件,占案件总数的38.89%;故意伤害类案件6件,占案件总数的33.33%;性侵类案件5件,占案件总数的27.78%。围绕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当事人息诉罢访,救助4件信访案件信访人,占救助案件总数的21.05%。

四是深化数据赋能,拓展救助渠道。应用最高检“司法救助监督模型”大数据推送业务系统成案14件,占司法救助案件总数的73.68%,与2024年的3件相比大幅提升。通过大数据运用,不断拓宽司法救助案源渠道,进一步提升司法救助案件办理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