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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检实践?“三个现场”办案】泸西县检察院用“三个现场”工作法成功化解一起行政争议强制执行监督案
2025-06-26 

近日,泸西县检察院运用“三个现场”办案工作法,对一件行政争议强制执行监督案开展监督,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并实际履行。

经审查,杨某某无证照经营文身活动,被市场监管部门给予罚款7000没收违法所得。在强制执行阶段,因杨某某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法院裁定终结执行。泸西县检察院依职权启动监督,找到当事人杨某某,深入了解其经济与家庭情况承办检察官现场释法说理,经过多次工作,杨某某最终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后果,也理解了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结合杨某某已经主动赔偿违法行为造成的他人损失最终通过积极联动市场监管部门、法院等单位,市场监管部门与杨某某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当场缴清原罚款与违法所得。

法不止于纸面,更行于人心;监督不是对抗,而是通往理解的桥梁。西县检察院将持续深化红河州检察机关“三个现场”工作法,推动“小案不小办、小事不草率”,进一步展现司法力量在基层治理中的调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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