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泸西县检察院运用“三个现场”办案工作法,对一件行政争议强制执行监督案开展监督,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并实际履行。




经审查,杨某某无证照经营文身活动,被市场监管部门给予罚款7000元和没收违法所得。在强制执行阶段,因杨某某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法院裁定终结执行。泸西县检察院依职权启动监督,找到当事人杨某某,深入了解其经济与家庭情况。承办检察官现场释法说理,经过多次工作,杨某某最终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后果,也理解了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结合杨某某已经主动赔偿违法行为造成的他人损失,最终通过积极联动市场监管部门、法院等单位,市场监管部门与杨某某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场缴清原罚款与违法所得。

法不止于纸面,更行于人心;监督不是对抗,而是通往理解的桥梁。泸西县检察院将持续深化红河州检察机关“三个现场”工作法,推动“小案不小办、小事不草率”,进一步展现司法力量在基层治理中的调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