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不起,我觉得我当时处理的也不好,后续对我的行政处罚我也接受”“我们企业在今后生产经营中也会注意把小矛盾及时化解,也会加强我们的生产安全意识”这是被害人朱某某以及邀请到场的企业代表在听证现场的发言。近日,泸西县人民检察院对两起因生活琐事引发矛盾造成轻伤的故意伤害案拟做酌定不起诉决定进行公开听证。


3名听证员、2名人大代表、1名人民监督员、1名企业代表、公安机关代表、值班律师、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等受邀参加了听证会。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分别对两件案件的基本案情及法律适用进行详细阐述,公安机关代表作相应补充;案件双方当事人、值班律师充分发表意见;听证员在充分了解案件事实后经闭门集体评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拟对两名嫌疑人作出的酌定不起诉决定;人民监督员发表监督意见并表示两起案件均是因生活琐事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县检察院以公开、透明的方式促进案结事了人和,让人民群众以看得见的方式感受司法公平公正。听证会后,承办人就其中一起发生在企业内的故意伤害案件折射出的企业管理存在的问题向企业代表现场释法,并给予企业安全生产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下一步,泸西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贯彻落实红河州人民检察院“三个现场”高质效办案要求,推动矛盾纠纷法治化、实质性就地防范化解,为检察权运行“加把锁”,为矛盾化解“配钥匙”,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