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政法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以及最高检“高质效办案”工作要求,泸西县检察院立足办案,积极探索“高质效办案”路径,构建“412”举措落实“高质效办案”:建立4个工作机制12个工作措施实现事了人和的办案效果。
(一)轻重分离,类案专办,从实体上确保“高质效”体现个案与类案高质效

1.轻重分离提效率。泸西县近年来刑事案件数均在全州前三,结合该院案多人少的实际情况,为更有效提升办案效率,该院将案件轻重分离,对受案数占比大且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危险驾驶及交通肇事类案件与其他案件分离,组建轻罪办案团队。今年以来,1—9月受理审查起诉案件456件586人,其中轻罪案件办案团队办理危险驾驶及交通肇事类案件203件204人,案件占比44.52%,提起公诉适用速裁、简易程序案件两项占比99%。

2.类案专办提专业。为进一步保证案件质量,将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涉及特定领域或特殊犯罪类型的案件等进行分类,针对不同类型的案件,选拔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办案经验的检察官组成专业办案团队确定专人专办,成立了职务犯罪办案组、经济犯罪办案组、涉国家安全犯罪办案组、毒品犯罪办案组、未成年人检察办案组、交通类办案组等7个专业刑事办案团队,形成了我院类案专办的精细化办案机制,在办案水平上更具专业性,为打造良好案件质量保障力量。比如办理的一起危险驾驶案,经审查发现关键证据血液鉴定意见出具时间已超期一日。经退回补充侦查,由鉴定中心作出情况说明及提供血醇案件《收案登记表》能证实鉴定中心受理后于同日开始进行血中乙醇检验鉴定。鉴定中心根据检测结果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系公安机关委托书或聘请书中约定日期,不影响该鉴定意见的法律效力。从而认定嫌疑人构成危险驾驶的证据充分,展现了专业团队细致的证据审查能力及证据审查的敏锐力。

3.明确标准防错误。结合该院类案专办繁简分流工作办法,为进一步提升案件办理在实体方面的质量,通过每周部门案件讨论例会、检察官联席会、检委会等对案件特别是类案开展深入研究谈论,形成了普通刑事案件中伤害类、盗窃类、交通肇事类等常见案件证据审查重点、审查方式、审查标准。明确常见罪名证据审查重点,有效避免常见案件“灯下黑”的低级错误。比如,对伤害类案件明确证据审查围绕致伤工具、受伤位置等与因果关系密切关联的证据重点审查。对盗窃类案件明确证据审查重点围绕嫌疑人前科、作案方式、赃物价值鉴定等与“一般构罪标准”及“其他严重情节构罪标准”的审查等。明确审查方式,用“1+3”证据审查将“两个审查”结合。除常规卷面审查外,提倡“提讯核实+实地核实+生活常识常理核实”的“1+3”审查方式,将“卷面审”与“走出办公室审”相结合。比如该院办理的一起盗窃蜜蜂的报捕案件,在嫌疑人认罪认罚的情况下,审查发现价格认定意见书存在问题,通过向卖蜂从业人进行咨询,发现价格认定上确实存在问题,对嫌疑人作出存疑不捕决定,并要求公安机关对赃物进行重新鉴定。后侦查机关反馈经过重新鉴定,被盗物品的价值确实未达立案标准,遂对该案进行撤案监督。在审查标准上紧紧围绕构罪要件标准。如在办理一起滥伐林木案中,该院审查发现公安机关将已废止司法解释作为适用依据,经检委会根据法律适用的“从旧兼从轻”原则,决定以石某某不构成滥伐林木罪对其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
(二)繁简分流,快慢分道,从程序上确保“高质效”“更好更快”
4.繁简分流,让案件各归其道。对于重大、复杂、疑难案件,集中优势力量,进行深入细致的审查。对于轻微刑事案件,则开启“快车道”。今年以来,该院适用简易程序办理案件330件(含去年结余),适用速裁程序办理案件52件,两项占比91.61%。

5.强化科技支撑,借助数字化提高办案效率。坚持把数字化作为提升办案质效的重要支撑。如通过电子卷宗系统、远程提讯等方式,节省办案时间。启动大数据应用,该院共在刑事判决监督等9块领域建立数据监督模型,并在撤案监督模型运用中发现线索并对监督撤案1件、司法救助1件、刑事执行监督3件,在全州作经验交流。

6.注重横向监督提升司法效率。针对公安机关久侦不结的案件特别是涉企经济案件开展专项监督,该院拟对公安机关长期“挂案”的4件涉企案件进行撤案监督,同时对1起涉及当事人合法权益因刑事部分长期存疑无法移送审查起诉但又影响被害人刑事民事赔偿起诉的案件建议公安机关作撤案处理。对久审不结案件开展审判领域监督,召开联席会议形成办案共识,通过履行检察监督职责促进司法效率提升。
(三)抓实“三个现场”,案结事了人和,用“解心结”让“高质效”与老百姓同频共振
全县邻里矛盾、婚恋矛盾、家庭矛盾等原因引发轻罪较为突出,该院结合工作实际,建立“三个现场”工作法,1至9月经检察环节调解或推动促成调解的轻伤害类案件共50件,成功化解矛盾16件,分别为因邻里纠纷引起的故意伤害案5件、其他琐事引发的故意伤害案6件,还有调解成功的故意毁坏财物案件1件和危险驾驶中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的案件5件。轻罪案件中经检察环节调解或参与调解的犯罪嫌疑人全部认罪认罚,且对判决或处理决定实现“零上诉”、“零申诉”。

7.案发现场化解矛盾。在办案中将矛盾纠纷调解现场搬到案发村寨,特别是一些因琐事引发的人身伤害类案件,通过将调解现场搬到案发地,让群众在时间以及诉讼程序的推进下,更冷静、客观、全面的看待矛盾,并促成矛盾化解。如办理的一起因停车引发的故意伤害案,就是通过现场调解会的形式,将涉案人员、周边群众代表请到现场,直面矛盾,寓“教”于“调”,在调解中促进矛盾化解,在调解中普法于民,精准普法,让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可感受”。

8.听证现场解纷止争。为提升接受群众监督效果,增强群众信任,将听证会搬到群众身边,并在听证会上开展说心里话、现场道歉、握手言和、警示教育等环节,让双方解开心结的同时让检察温度可感可触。比如,在办理的一起妨害公务案时,将听证现场开到村寨,让更多的群众代表能直观、更有参与感的参与听证,在“阳光司法”中,让群众对法律更“能感受”。

9.庭审现场释法说理。将办案工作与服务县委政府中心工作、重点工作相结合,选取典型案例,积极主动与法院及相关部门对接,组织开展现场庭审,通过“庭审到家”的方式,让人民群众更有认知。比如,在森林防火重点工作,主动与县法院联系对接选取案例,将失火案庭审送到案发村,通过组织乡镇其他村组干部及群众等旁听,当庭发表公诉意见、当庭宣判,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让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更“感受到”。
(四)压实责任,提升素能,用建章立制让“高质效”更有保障

10.压实责任是高质效办案的基石。该院已在业务办理中不断压实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委会、部门负责人等对检察履职的监督管理责任,紧盯不捕不诉等重点环节,确保从案件受理到结案的整个过程都有专人负责、严格把关。


11.提升素能是高质效办案的动力。通过“泸检讲堂”、“案例剖析微课堂”等方式,让更多检察官深耕主业、深研理论,“比学赶超”实现共同提高,不断提升法律理论水平、办案实践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同时对提升专业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起到良好作用,通过案例分享形成检察办案团队除了“会办案”到“办好案,从“简单适用法律”到“在复杂多变的案件中准确把握法律要义”的不断转变。

12.建章立制是高质效办案的保障。今年1月以来结合工作实际,共决定通过包括《泸西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案中矛盾化解工作办法(试行)》、《泸西县人民检察院现场调解工作办法(试行)》、《泸西县人民检察院现场公开听证工作办法(试行)》、《泸西县人民检察院现场庭审促进法治宣传工作办法(试行)》等4个办案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案件质量评查制度,对案件进行定期抽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整改,确保案件质量经得起检验,及时修订考核制度,将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纳入考核指标,激励检察官们积极进取、奋发有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