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1日,泸西县人民检察院与泸西县人民法院联合开展巡回审判,将一起盗窃案的庭审过程“搬”到了泸西县旧城镇初级中学。
庭审中,公诉人和辩护人围绕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了举证、质证,被告人张某对自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他人财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自愿认罪认罚。公诉人从犯罪构成、量刑情节、本案的社会危害和警示意义发表了公诉意见,告诫被告人直面错误、正视所犯罪行,从中汲取教训、认罪伏法、接受改造。同时,警示在场的同学们,从今天的庭审中认识到不法行为的危害性及法律后果,约束自己的行为,真正做到知法守法,敬畏法律。
下一步,泸西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结合检察职能,加强与各单位、各学校的协作配合,深入开展“利剑护蕾”专项行动,进一步提高未成年自觉学法、遵法、守法意识,为平安泸西、法治校园高质量建设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