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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西县人民检察院开展“利剑护蕾” 警示教育示范庭活动
2024-04-11 

2024年4月8日,泸西县人民检察院联合泸西县人民法院组织120余名泸西县第二中学学生对王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公开审理示范庭进行旁听,让未成年人接受“零距离”警示教育。

泸西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兴在2023年9月5日22时许至次日凌晨,与被害人等10人在泸西县中枢镇锦辉广场老虎KTV的包房唱歌,期间,在包房内王某兴摸捏了被害人张某某臀部,被害人丈夫许某斥责王某某,随即二人发生冲突,王某兴与王某林共同故意伤害被害人身体,致1人轻伤二级,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公诉人重点结合法庭教育,对参加旁听的人员开展了警示教育。

公诉人提出,打架斗殴既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也是一种违法甚至犯罪的行为。打架斗殴一旦发生,即对一定的社会关系或社会秩序带来破坏,并带来一定的法律后果。打架斗殴严重影响被害人的身心健康,造成受害者身体的损伤,遭受伤痛的折磨,甚至造成残疾;打架斗殴给加害人的家庭造成巨大的经济负担。人的生命和健康是无价的,可以说:以损害他人生命和健康为目的的打架斗殴行为是一种最昂贵的消费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等犯罪的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此次示范庭的开展,检察官用生动鲜活的犯罪案例,联系实际,以案释法,强化未成年人的法制宣传教育,让孩子们知法、懂法、用法,识别危险,远离伤害。接下来,我院将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继续推进“利剑护蕾”法治宣讲进校园,助力学生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为学生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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