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晨,一名被告人来到泸西县人民检察院,为刑事检察办案组送来一面写有“捍卫司法公正,维护人民利益”的锦旗。
“检察院办案公平公正,是我们农民的‘靠山’!”被判处诈骗罪的被告人徐某,为何对公诉他的检察官竖起大拇指?
原来,徐某是一名务工农民,受雇于包工头冯某某。2022年11月24日,冯某某在驾驶其家用改装拖拉机返程途中,因操作不当,车辆后退撞到田埂,导致乘坐在该车上的徐某受伤。为报销医疗费,冯某某指使徐某等人向医院虚假陈述徐某受伤原因是“自己在田埂上走路时滑倒摔伤”,并骗取医保资金24263.79元。受伤后,徐某就经济赔偿向法院起诉,要求冯某某赔偿因伤造成的损失,经法院调解,确定冯某某赔偿徐某共13万元。冯某某在赔偿了6万元后,对剩余的7万元一直以各种借口拖延不履行。本案发后,冯某某、徐某及徐某的叔叔一同被以涉嫌诈骗罪移送审查起诉。
受理后,承办组审查认为:一是本案区分主从,对本案的指使人、利益最大者冯某某认定为主犯,对徐某及徐某的叔叔认定为从犯;二是对有帮助行为但情节轻微徐某的叔叔提交检委会,决定作酌定不起诉。经检委会讨论决定后,本院对冯某某、徐某构成诈骗罪提起公诉,对徐某的叔叔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并在冯某某的刑期上体现主犯定位。同时,办案检察官将冯某某交通肇事违法行为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判决生效后,徐某找到检察官。“我对判决很认同,做错的事就要承担,但是我现在受伤了,不能再去打工,父母也要指望我赡养。现在冯某某一直不给剩余的钱,导致我的生活很艰难,我不知道该怎么办。检察官,我觉得你们很值得信任,请你们帮帮我。”
在充分了解徐某的实际情况后,承办人立刻通过电话就此事询问了冯某某,经过释法说理,冯某某表示自己在三月底前一定将剩余的7万元赔偿给徐某。3月29日,承办人接到冯某某的电话,告知已将剩余的赔偿款赔付给徐某。
在本案中,检察机关公平公正的办理案件,在依法打击违法犯罪的同时,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用实际行动进一步推动了“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持续加强了民生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