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践行“枫桥经验”,积极探索轻罪治理“泸西检察实践”,泸西县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办案干警转变办案理念,切实能动履职,用心用情办案,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为进一步做实高质效办好案件而不断努力。
2024年1至3月,泸西县检察院共受理审查逮捕、起诉故意伤害类案件21件23人,其中,经泸西县检察院调解及参与调解的共12件,成功化解矛盾10件,分别为因邻里纠纷引起的故意伤害案5件、其他琐事引发的故意伤害案5件,占参与调解案件比83.3%;2024年1至3月,泸西县检察院共受理审查起诉故意毁坏财物案件2件2人,其中经泸西县检察院调解并成功化解矛盾1件,在该类案件中占比50%;2024年1至3月,泸西县检察院对危险驾驶案中对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的成功化解矛盾5件。上述案件犯罪嫌疑人全部认罪认罚,且对判决或处理决定实现“零上诉”、“零申诉”。
聚焦案结事了人更“和”。注重在刑事检察办案中把握好办案时机,积极作为,对矛盾纠纷进行化解,运用好“同步办案同步化解”,尽最大努力做好矛盾纠纷化解的“检察公约数”。如泸西县检察院办理一起因邻里道路纠纷引起的故意伤害案中,承包检察官不就案办案,而是根据双方矛盾焦点,及时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矛盾纠纷化解,通过整合法院、乡镇等力量,最终不仅化解了根源矛盾,还修复了邻里亲友关系,双方握手言和,拆除道路通行障碍,“路通情更通”。
聚焦公平正义更有“感”。公平正义的具象化是尽力让更多的群众直接接触案件办理。泸西县检察院着力做好“三个现场”,让人民群众更有“感”。
第一个现场是现场调解会。在办案中将矛盾纠纷调解现场搬到案发村寨,特别是一些因琐事引发的人身伤害类案件,通过将调解现场搬到案发地,能让群众在时间以及诉讼程序的推进下,更冷静、客观、全面的看待矛盾,并促成矛盾化解。如泸西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因停车引发的故意伤害案,就是通过现场调解会的形式,将涉案人员、周边群众代表请到现场,直面矛盾,寓“调”于“教”,在调解中促进矛盾化解,在调解中普法于民,精准普法,让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可感受”。
第二个现场是现场听证会。如泸西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妨害公务案,将听证现场开到村寨,让更多的群众代表能直观、更有参与感的参与听证,在“阳光司法”的同时,让群众对法律“能感受”。
第三个现场是现场庭审。将办案工作与服务县委政府中心工作、重点工作相结合,选取典型案例,积极主动与法院及相关部门对接,组织开展现场庭审,通过“庭审到家”的方式,让人民群众更有认知。如泸西县检察院结合2024年上半年森林防火重点工作,主动与县法院联系对接选取刘某某失火案,将庭审送到案发村,通过组织乡镇其他村组干部及群众等旁听,当庭发表公诉意见、当庭宣判,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接地气方法,让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感受到”。
聚焦轻罪治理探索更“实”。在对轻罪治罪的前提下,做好治理的“后半篇文章”。而治理不仅包括案件办理,还包括体现办案效果、监督质效“宽度”的矛盾纠纷化解、帮助涉罪行为人回归社会等。一是践行“枫桥经验”,创新工作机制,为轻罪治理奠定基础。今年,为进一步践行“枫桥经验”,推动刑事案件高质效发展,泸西县检察院出台建立了《泸西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案中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办法(试行)》,进一步对刑事案件办理中矛盾纠纷化解适用范围、启动程序等进行规范,为后续的“轻罪治理”夯实基础。二是抓住“轻罪”特点,结合轻罪治理现代化理念,以犯罪嫌疑人“自愿公益志愿服务”等附条件,在实践操作已探索出可操作、可实现的“轻罪附条件不起诉”,同时用好酌定不起诉案件的行刑反向衔接。
下一步,泸西县检察院将践行依法能动履职理念,发挥检察机关在平安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案件检察审查阶段,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为少数民族边疆地区的基层治理和平安建设提供泸西检察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