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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西县人民检察院建立刑事检察案中 矛盾纠纷化解机制
2024-03-28 

为进一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检察履职,将矛盾化解贯穿于办案始终,泸西县人民检察院结合我县发案特点,建立出台《泸西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案中矛盾化解工作办法(试行)》,并在中枢镇和金马镇成立试点工作站。

3月27日,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勇,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朱琼花先后与中枢及金马两个乡镇召开启动仪式暨第一次工作联席会,乡镇党委书记、相关领导及工作人员参加会议。会上副检察长朱琼花就刑事检察案中矛盾化解工作办法及相关工作要求向乡镇领导作了简要阐述,会上就案件适用范围、启动程序、注意事项等在会上进行了沟通交流,同时结合工作中会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了讨论。两个乡镇的党委书记都表示:该工作机制是基层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一剂“强心针”、一场“及时雨”,也是检察机关积极融入基层社会治理的具体表现,乡镇各级干部将全力与县检察院紧密合作,做好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陈勇检察长强调:在刑事案件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中,一是务必把矛盾化解工作落到实处,借助当地机关、乡镇工作人员、村组干部等力量参与矛盾化解;二是调解工作结合普法工作同时进行,实现“边调解边普法”,激发基层在矛盾化解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三是检察机关、侦查机关、各乡镇应当加强沟通,及时反馈信息,注重配合衔接,完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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