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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头化解 刑事检察共促基层社会治理
2024-02-09 

2024年1月30日,我院受理了张某某故意伤害一案,经审查发现,双方当事人系邻里关系,因路面使用问题多年以来争吵、打闹不断。2023年6月23日,双方再次因为路面使用问题发生打斗,造成双方当事人不同程度损伤,其中一名当事人达到轻伤,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为提升该案办理效果,防止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2024年2月6日,泸西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人民法院、金马镇人民政府、金马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爵册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在金马镇司法所对该案进行调解。

调解现场,调解人员组织双方当事人充分发表意见,听取各方诉求。为实现良好的纠纷化解效果,调解人员到争议路面现场进行查看。最后,调解人员结合该案释法说理,双方当事人情绪逐渐恢复平静,并签署了调解协议,矛盾得到极大化解。

下一步,我们将立足刑事检察职能,坚持新时代“枫桥经验”,将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贯穿到检察工作中,提升案件办理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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