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已支持IPv6网络
当前位置:首页>>泸检动态
现场调解化矛盾 能动履职促治理
2024-02-09 

“我虽然触犯了法律,但此时此刻,我依然想感谢检察院让我感受到了公平正义。”这是近日泸西县人民检察院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的矛盾纠纷调解搬到案发地时,现场一名当事人的心声。

邓某某的阿姨与陶某某因停车问题引发口角,邓某某来到现场后,也加入了这场冲突。在争吵之际,邓某某用手中的安全帽砸向陶某某,最终导致陶某某受伤,伤情鉴定为轻伤二级。

案件发生后,当事人双方均认为对方在这件事情上存在过错,均不愿心平气和的解决矛盾。如果只是就案办案,承办检察官审查后起诉到法院即可。但就是这样一个个再普通不过的小案件,关乎着当事人的“小”矛盾能否得到有效化解。更重要的是,“小案件”背后蕴含的“大民生”,恰巧就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具体化。如何让这种公平正义可感受?

泸西县人民检察院的承办检察官改变以往在办案场所调解矛盾的思维,将调解现场搬到案发地,将案件办理送到社区、村寨,让更多群众更直接、更有体验感的参与其中。承办检察官主动联系了乡镇、社区,将群众代表、其他涉事人员、村组干部、乡镇干部请到调解现场,为当事人安排了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最终在多方力量的共同努力下,双方当事人真正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不当和不妥,邓某某、邓某某的阿姨和陶某某在调解现场的众人的注视下,就自己的 错误互相真诚地表达了歉意,并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协议,进行实际履行。双方一笑泯恩仇,矛盾妥善化解。当调解完成时,陶某某不禁对承办人说:“谢谢你们,让你们操心了,是你们帮我解开了这个心结”。

同时,在承办检察官的邀请下,参与到调解现场的值班律师也针对故意伤害罪的相关规定和道路占道停车、经营等问题向到场群众进行了法律宣传,检察官则结合案件折射出的小矛盾及时化解“以小见大”、道路管理“以点带面”等基层社会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向村、镇给出意见建议。

“小案件也能有大作为”。没有高质效,“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目标就会流于空谈。泸西县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根本要求,坚持从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坚持胸怀国法民情,能动履职,依法高质效夯实每一个环节、每一个细节,在实体上确保公平正义,在程序上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在效果上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版权所有:泸西县人民检察院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