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已支持IPv6网络
当前位置:首页>>检务公开>>机构职能
人民检察院的性质、职权和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2020-08-21 

一、人民检察院的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我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自治州和省辖市人民检察院;县、市、自治县和市辖区人民检察院。

3、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4、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

二、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依照法律规定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犯罪案件行使侦查权。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三、泸西县人民检察院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第一检察

职能职责: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除第二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刑事犯罪检察等工作。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负责刑事执行检察等工作。对应红河州检察院第一、二、五检察部。

 第二检察部(中枢检察室旧城检察室)

职能职责: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职务犯罪检察、经济犯罪检察和未成年人检察等工作。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负责控告申诉检察、案件管理、人民监督员等工作。对应红河州检察院第三、四、九、十检察部,案件管理办公室。

第三检察

职能职责:负责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等工作。对应红河州检察院第六、七、八检察部。

办公室:

职能职责:负责机关日常运转、督查督办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的联系工作。负责涉外事务联络、检察技术与信息、财务装备、法律政策研究、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等工作。对应红河州检察院办公室、检察技术与信息部、财务装备部、法律政策研究室。

政治

职能职责:负责思想政治、组织人事、意识形态、新闻宣传、司法警察、检务督察、离退休人员和党群等工作。对应红河州检察院检务督察部、政治部、机关党委。

中共泸西县纪委、泸西县监察委员会驻泸西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

 

版权所有:泸西县人民检察院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